为促进阳光执法、检务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本院决定对宋祥军与周勇放、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翔运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效判决检察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宋祥军与周勇放、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翔运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效判决检察监督案
二、听证时间
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
三、听证地点
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联系人:罗震
联系电话:0737-4280045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公开听证公告(人保无锡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