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猖獗,虽然反电信诈骗宣传正在持续推进,查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群众防范各类电信诈骗的安全意识有所提升,但仍有群众因电信诈骗被骗取财物。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分散且数量众多的银行卡成为了转移犯罪资金的主要工具。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的成效日益明显,大批为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用以转移犯罪资金的人员被查处。近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及提供银行卡,并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犯罪资金的案件,3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日,被告人贺某甲经人介绍邀集被告人贺某乙、王某某与李某某(另案处理)提供3张银行卡给王某某(另案处理)使用,并帮助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共计212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贺某甲、贺某乙、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贺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贺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个月。
释法说理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上线用其提供的银行卡转移网络犯罪资金,为了获取利益,在提供银行卡的同时有代为取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案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管理互联网账号的行动。“断卡”即是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事实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目前被查处的大批供卡人员以年轻群体为主,其中不乏有在校大学生。在提升群众防骗意识的同时,也要谨防其参与犯罪。电信诈骗具有涉案范围广、金额大的特点,提供银行卡跑分,刷流水、出售银行卡给违法犯罪分子使用,供卡人可能已构成犯罪。莫贪一时小利,毁了自己下半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