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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检察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4月7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胡某某在2020年7月至8月期间,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QQ、微信向其下线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36335条,非法获取公民申请贷款信息165条。胡某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胡某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和公告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胡某某停止侵害,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损害继续扩大的危险,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根据非法所得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典同时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该案审判机关将择日开庭审理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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